上期聊了下关于银行的现金奖励,似乎感兴趣的朋友不多。
这里也在贴下:关于灵活用工和现金奖励发放的一些小知识,你知道多少?受限于当下的监管政策,大家熟悉的银行,除了极少数基本都推出了“积分商城”。
但真正把积分和积分商城用得好的,其实也就那么几个银行。
同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也有不少银行开始搭建了自己的会员等级和对应的福利体系。
指定等级的会员可以,每月收获相应的实物奖励和电子礼品券等。
本期的内容,咱们就聊聊银行积分、礼品发放的几点信息。
一、“银行积分”和“礼品”先说“银行积分”这玩意,其实在信用卡方面已经被玩得“炉火纯青”了。
积分本身其实就是一串数字,没有实际价值。
但是积分在银行的“积分兑换”服务加持之下,是可以兑换各种“礼品”或“服务”。
以招商银行的信用卡积分为例,除了常见的实物礼品、电子礼品卡之外,还能抽奖、兑换服务、直接抵扣还款等。
放在存款的场景中,有时候可以拿到银行积分,这点也越来越普遍了。
至于银行为什么要发放积分?这点不在本篇的讨论范围(大家都懂)。
结合“现金奖励”的部分,有朋友肯定会好奇问,银行给我们发积分、拿积分兑换礼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答案是,2个行为都不会涉税。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50号)
因此,储户本身并不涉及税费问题。
背后的逻辑,是用户使用积分兑换礼品的行为,视作银行赠送货物。属于无偿赠送货物,应当视同销售,按照货物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当然如果是银行本身的金融服务,则没有对应增值税。
再说“礼品”这个。
正常情况下,如果是公司赠送给客户的礼品,理论上是需要代缴个人所得税的。
除非是以下场景:
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现有情况下,大概率银行是会按以上的情景去套用。
但是,实际上有一个场景,其实是值得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