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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展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丰硕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按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规定和《关于推荐评选年度县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的通知》要求,县文明办组织开展了县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创建工作。经过基层单位自愿申报,本级主管部门把关,相关部门资格审查,县审核评估小组审核,拟命名下列单位为年度创建县级精神文明先进集体。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推荐质量,现对拟命名单位予以公示。对各单位在领导班子建设、创建活动开展、治安秩序状况、廉政建设、安全生产、诚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县文明办反映。举报来信、来电、来访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内容尽量具体、翔实,以便核查。
公示时间: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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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巴彦县文明办供 稿:徐英娟
责任编辑:曹春雷
编 辑:周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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