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名医徐灵胎曾说:“煎煮之法最宜深究,药之效与不效,全在于此。”一语道出煎煮方法的重要性。煎中药时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除煎煮时间、火候等问题,中药还有先煎后下之别。
通常中医在开处方后,对于一些特殊药品,常常叮嘱患者哪些药应先煎,哪些药应后下,这是中药药性所决定的。《中国药典》对需特殊处理的中药品种都有明确的规定。中药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先煎、后下等。
先煎先煎,即提前煎煮,是指在群药未煎煮前,先煎煮一定时间后再与其他药物同煎。
某些药物煎煮时不与其他药物同下,为求得汤药同时煎成,使诸药有效成分释出。将需久煎的药材先下锅煎煮半小时或更长时间,目的是为了增加药物的溶解度,降低药物的毒性,充分发挥疗效。常见三种情况:
01(1)矿物类、化石类与贝壳类药物,如石膏、石决明、龙骨、牡蛎、赭石、瓦楞子、龙齿等。
因这些药物质地坚硬,不溶或难溶于水,有效成分不易煎出,若延长煎药时间,其他药物的有效成分又易遭到破坏。所以这类药物应打碎先煎15-30分钟后,再与其他药物一起煮。
■■■■■02(2)动物角甲类药物如龟甲、鳖甲、水牛角等。一般认为角甲类的质地与矿物药相近,需要先煎。
研究表明,角甲类药物经炮制打碎后,延长煎煮时间有利于药物中动物蛋白、氨基酸、胶质、钙、磷等物质的溶出,故有先煎必要。
■■■■■03(3)某些有毒及药性峻烈的药物,因毒性成分不耐热,易被加热后破坏,可先煎1-2小时,可以使药物中的有毒成分分解、破坏,从而达到降低毒性或消除毒性的目的。如乌头类药物、生半夏、商陆、天南星、白附子等。
■■■■■乌头药物(制川乌、制草乌、熟附子),毒性已经很低,但由于加工炮制方法不同,毒性降低程度亦不同,配方应用时仍会引起中毒。为了减低毒性,乌头炮制品药材在煎煮时建议先煎15-30分钟。
04另外一些传统并不要求先煎的药物,现代研究也有先煎的必要。如石斛的有效成分石斛碱、石斛多糖多在其髓部,久煎可以增加其有效成分的煎出率;来源于植物的根和根茎的紫菀,主要有效成分为紫菀酮,煎煮时间越长,汤液中紫菀酮越多,止咳作用越强;解表药中的麻黄,仲景有“先煮麻黄,去上沫,纳诸药”之说,即先煎麻黄,去掉挥发油,再与他药合煎。解表药一般沸后煎5-10分钟即可,而麻黄应先煎20分钟再与他药合煎,此时麻黄碱含量最高,止咳平喘效果最好。
后下后下是指在其他药物煎煮后,停火前的5-10分钟时再将其纳入,煮沸5-10分钟即可。需后下的药物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气味芳香,含挥发性成分,久煎易使有效成分损失,如薄荷,砂仁,豆蔻,木香等。
(2)不属芳香药,但久煎有效成分易破坏的饮片,如钩藤,番泻叶,徐长卿,大黄等。
有研究表明,采用先浸泡,再后下的煎法,汤液中挥发油含量最高,所以后下药提倡这种方法,避免直接将饮片投入煮沸的药锅中。
■■■■■综上所述,煎煮中药时,一些特殊药物因其所含有效成分毒性大或不易溶于水等原因而要求先煎,矿石和角甲类药物用药时打碎先煎效果更佳,而含挥发性成分或久煎有效成分易破坏的药物在煎煮时应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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